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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8-16       报名截止:2022-08-18
2022年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公告(40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的有关规定,为妥善解决我区卫健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现我局决定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医学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区直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护理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2年8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职位表》);
(五)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17日至2004年8月16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至2004年8月16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医学类人才40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职位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应聘者的考核情况,择优聘用。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十楼1004会议室,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党政办公大楼,联系电话:0768-220923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先上网下载并填好《2022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者提供);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医疗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沟通应变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直接考核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综合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咨询电话:0768-2209237.
2.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根据《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的有关规定,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聘用的对象应承诺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不得变动工作,不得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3.凡是不作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以往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逾期未取得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5.递补聘用及调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对服从调剂人员,当招聘条件要求相同的其他单位(岗位)招聘有缺额时,由湘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进行调剂聘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报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人员方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外,报名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同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待遇。
附件: